金钥匙专项法律服务合同(模板)(1).doc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JYS-2024(专)第 号 甲方: 乙方: 金钥匙法律服务成都有限公司 为维护自身利益,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。双方依据《民法典》等法律法规之 ...
专项法律服务合同
JYS-2024(专)第 号 甲方: 乙方: 金钥匙法律服务成都有限公司 为维护自身利益,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。双方依据《民法典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,并经友好协商,达成如下条款,以资共同遵守: 第一条 法律服务的内容、期限 1、甲方委托完成的法律服务事项:
就 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,并开展针对性工作,防范或减轻可能带来的不利及损失。 2、权限:以甲方签署的《授权委托书》为准。 3、期限: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为甲方尽完法律服务时止。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、乙方指派 曲康 作为甲方专项法律服务负责人员,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。甲方同意乙方安排其他人员配合其完成服务事项。 2、乙方应当勤勉、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;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、甲方应当全面、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咨询事项有关的情况、文件、资料,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; 2、甲方应当按时、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费用; 第四条 相关费用 (一)法律咨询服务费为: 甲方按实际收到退款金额的30% 向乙方支付法律咨询服务费。 (二)支付时间:甲方应自收到退款的当日一次性支付。 (三)支付方式,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将代理费支付至乙方如下账户: 乙方名称:金钥匙法律服务成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:民生银行成都高新支行 账 号: 159755837 第五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逾期支付法律咨询服务费,按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。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,应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 第七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一式二,甲乙双方各持一份,经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。 第八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以本协议载明地址或法定住所地为通知和送达的地址。 甲方: 乙方:金钥匙法律服务成都有限公司 地址: 地址:成都市高新区汇锦广场C座0521 电话: 电话: 签订时间: 年 月 日 |